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安溪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安溪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县政府办主要负责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办所生成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安溪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 在“安溪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开,网站地址为:www.fjax.gov.cn 2. 在县档案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 3.通过安溪乡讯、电视、广播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入安溪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县档案局查阅室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安溪乡讯、电视、广播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县政府办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或当面申请及咨询: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传真号码:0595—23232496 咨询电话:0595—23226270 电子邮箱:axzfb@126.com 通信地址: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县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安溪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县政府办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安溪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办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办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 形式审查 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 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县政府公开办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县政府办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 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6.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安溪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安溪县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县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本级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安溪县政府办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年 月 日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名 | | 工作单位(居所)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法人/其他组织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 联系人 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传真 |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是否申请费用减免 | □申请(请随表格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 处理情况 | |
安溪县政府办信息公开申请表 填写说明 1. 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 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 信息的提供可能需要收取必要的信息复制费用、邮寄费用等。 5. 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此页印制在《申请表》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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