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级工业园区管委会:
《惠安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6日
惠安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46号)精神,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我县工程建设领域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四类保证金制度,创新保证金管理机制,清理取消其他保证金,着力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建设诚信政府。
二、主要任务
(一)取消违规设立的保证金
组织清理未依法依规设立的其他各类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政府或政府部门出台的收取依据文件应当立即废止。由政府部门收取的保证金,收取部门应制定退还计划,于2016年12月10日前退还到位,逾期未退还的,追究收取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建设单位已收取的保证金,应当与建筑业企业签订合同补充协议,明确于2016年12月10日前返还。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二)规范四类保证金管理
1.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积极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对保留的四类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拒绝。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2.健全保证金管理制度。对保留的保证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修订完善制度。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落实《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结算价款的5%。在工程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已缴纳或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现金的,建筑业企业可以向建设单位提供银行保函以替换现金,建设单位不得拒绝。县人社局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抓紧修订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明确建筑业企业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3.依法依规返还保证金。依法设立的四类保证金,收取单位应当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返还给建筑业企业。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单位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同时还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建筑业企业支付利息。对于政府部门未按规定返还保证金的,应当予以问责;对于建设单位逾期未返还保证金的,行业主管部门应责令改正。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财政局、人社局及其他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住建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清理规范工作。各部门要切实重视清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二)健全诚信履约体系。积极与省厅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设立、缴存、退还等信息公开平台对接,及时公布保证金缴存、退还信息。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探索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质量管理、招投标行为、合同履约等各类黑名单制度,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加强部门之间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完善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优化我县建筑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三)建立监督查处机制。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本县清理工作的检查,指导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设立工程建设领域四类保证金,纠正违反规定设立的保证金项目和不按规范收取、管理、退还情形。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四)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建筑业企业发现违反规定收取或未按规定退还工程保证金行为的,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实名投诉,所投诉反映的问题超过2个月未解决且无合理理由的,可越级向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投诉,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595-87382238,电子邮箱907249921@qq.com。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附件:惠安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惠安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
领域保证金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为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惠安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县清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江锦灿 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何佰昭 县住建局副局长
庄一春 县发改局副主任科员
陈国彬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文若 县人社局副局长
陈云良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德良 县水利局副局长
工作小组办公室
主 任:何佰昭 县住建局副局长
副主任:黄海农 县住建局建设管理股股长
成 员:张建新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陈惠龙 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许志明 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陈伟卿 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股股长
刘思伯 县水利局财务股工作人员
工作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开展清理工作督查,受理建筑业企业有关保证金方面的投诉举报,并按国务院职责分工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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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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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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